为继续深入治理教育收费中的突出问题,规范我市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市教委、市纠风办、市教育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七部门昨天联合下发了《天津市2010年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使学校收费工作透明公开,全面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中小学
不许借故收取门卡费保安费
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课本费,不允许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不允许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赢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学生校服自今年秋季开学起,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区县政府采购办统一组织招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禁止公办校和老师举办收费补习班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内;所有教学内容(包括复习)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严 禁公办学校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公办教师不得举办各类有偿家教。
打击教辅材料“高定价低折扣”
出版发行部门要严格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秩序,明确准入门槛,重点整治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发行行为。学校要坚决拒绝书商、书贩进校推销教辅材料。教育部门、学校及教师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搭售教辅材料及强迫学生购买等违规行为。严格控制教辅材料价格,解决“高定价低折扣问题”。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进入本地区教辅材料的监管。
改制学校
加快清理规范
高中阶段
改制学校
市教委、各区县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对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校要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学校要坚决纠正。按照教育部的部署,用三年左右时间做好清理规范公办高中改制学校工作。市教委和各区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规范改制高中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坚决防止和纠正借改制为名的乱收费行为。
高中
公办高中择校生要“三限”
认真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限制择校比例和收费标准。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计算单位,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总数的25%。要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另外,为规范招生行为,中等职业学校不得提前进入普通中学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干扰初中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提前招生,不得通过中介和个人非法招生,不得无档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不得将在校学生分为“就业班”和“升学班”;不能举办面向春季高考的补习班、复习班;不能利用周六日、节假日补课,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学生补课费;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简章的内容,不能做出包分配、参加秋季高考、安排就业等承诺。中职学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高校
招生信息六公开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高职院校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投诉举办“六公开”,及时将招生信息向社会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杜绝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坚决取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越职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高校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禁在招生体制外招生、冒用学历教育名义招生的乱收费行为。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项目之外的任何费用。
严禁高等学校及其教职员工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组织的各种考研辅导活动。